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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内容提示:
1、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;
2、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。
一、会议通知情况
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12年6月19日刊登在《中国证券报》、《上海证券报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。
二、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
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7月5日上午在本公司109会议室召开,会议由张夕勇副董事长主持。6名董事、3名监事及1名董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。12名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,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,298,072,824股,占公司总股本(2,809,671,600股)的46.20%。
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,部分经理人员列席了会议。
本次会议的召集、召开符合《公司法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。
三、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
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,具体表决结果如下:
(一)《关于韩永贵董事调整的议案》
以1,298,072,824股同意、0股反对、0股弃权,同意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的100%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韩永贵董事调整的议案》:
1、 同意韩永贵同志不再担任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;
2、 选举陈江同志为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;
(二)《关于修订<募集资金管理制度>的议案》
以1,298,072,824股同意、0股反对、0股弃权,同意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的100%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修订<募集资金管理制度>的议案》。
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》(修订稿)将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()。
四、律师见证情况
公司聘请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李刚、杨永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,并就本次会议出具了《关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》,该《法律意见书》认为: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、召开程序符合法律、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;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、股东代理人及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、有效;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、有效。
五、备查文件
1、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;
2、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。
特此公告。
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
董 事 会
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
附件1: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》修订稿;
附件2: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《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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